「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al)」是什麼?
為什麼?幹什麼?還有什麼?
「京都議定書」跟「京都」一定有關係!喔!原來是1997年有很多國家在「日本京都(即首都東京)」簽署的重要文件「議定書」,而且就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囉!恩,那「京都議定書」為什麼那麼重要啊?那是什麼內容?為什麼要開這個國際會議?目的又是要幹什麼咧?還有什麼其他衍生問題嗎?
「京都議定書」是什麼?
「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1992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架構下的具體綱要協定具法律效力的附件「國家減量議定書」。1995年開議,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共有159個締約國、250個非政府組織及各媒體參加,總人數逾一萬人。)通過執行,故稱「京都議定書」。歷經九年,各簽署國經由國內立法程序批准,且工業國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必須達到1990基準年總排放量的55%,以及批准國達55個以上後90日,「京都議定書」(全文共27條及A、B兩個附件)方能開始生效。(又什麼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工業國?基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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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訂定「京都議定書」?
為了遏制溫室氣體效應、因應全球氣候暖化所帶來的衝擊。
衍生問題:對台灣的衝擊是什麼?何謂全球暖化?溫室氣體效應?氣候變化主因?
「京都議定書」要幹什麼?
1. 減量期程與目標值「總量管制」:工業國(公約「附件一」成員及摩洛哥與列支敦斯登,共39個)將削減溫室氣體總排放量5.2%,同時採差異性削減目標之方式:歐洲聯盟及東歐各國8%、美國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6%,另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10%、8%、1%。與人為排放量自然成長趨勢比較約削減30%(第3.7條)
2. 個別或跨國合作減量
3. 目標期:減量成果以2008~2012五年間平均為計算依據
4. 管制氣體:CO2、CH4、N2O、氣體減量以1990為基準年;HFCs、PFCs、SF6氣體減量可採1990或1995為基準年。(第3.7、3.8條)
5. 排放量計算:1990基準年為「淨排放量」,即人為排放量減去吸存量。且森林吸收溫室氣體之功能應予以考量,即1990年以後所進行之植林、再植林及森林採伐之二氧化碳吸收或排放之淨值,可包涵於削減量之內。(參考第3.3及5條)
6. 排放交易制度、罰則:另行訂定
7.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允許議定書簽約國彼此間可以進行排放交易。(第6及16 bis條)
8. 成立「綠色發展融資機制」提供經援協助減量
9. 成立「清潔發展機制」:由工業國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及財務協助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所減之數量由雙方分享。(第12條)。
還有什麼衍生問題嗎?
1. 台灣於公約中的定位與因應全球氣候變遷: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無法簽署京都議定書,現階段雖無新增減量義務,但仍必須自我要求積極遵守公約原則與各國應承擔共同但程度不同的責任之精神,可自我定位為「非附件一成員」中的新興工業國,以盡地球村一員共同保護地球的責任。並且,依國際環保公約經驗,諸如蒙特婁議定書、華盛頓公約等,若我不遵守,曾有遭經濟制裁、造成產業損失的經驗。
2. 產業與能源結構的衝擊與重整:
京都議定書之制訂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將直接衝擊各國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影響各國經濟發展,甚至損及國際競爭力。依各國經驗,能源結構與產業政策之調整約需十至十五年時間,及早因應與縝密的規劃,可降低經濟衝擊。因此,依京都議定書之結論,地球資源勢必將重新分配,而二氧化碳排放權將成為下一世紀最珍貴之資源。
3. 發展或引進綠色技術提升國家競爭力:
預期各國為因應本議定書都將發展高效率之技術,我國若不及早因應參與國際互動,引進技術,將喪失我國之國際競爭力。
4. 為何有些國家不願配合?如美國、澳洲等???請您思考一下吧!
更多訊息請參考:
1. 台灣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資訊網http://www.tri.org.tw/unfccc/
2.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FCCC)全球資訊網http://sd.erl.itri.org.tw/fccc/
3. 京都議定書簡介(1997.12):http://gis2.sinica.edu.tw/epa/kyoto.html
4. 環境資訊中心評論文章;京都議定書生效以後(作者--李河清(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http://e-info.org.tw/proreport/2004/pr04121702.htm
AMOS 9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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