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鄉交流道議題」探討

 

坪林鄉背景資料分析

 

一、歷史沿革

 

  坪林鄉因四周都是高山、丘陵,唯有沿河谷的地方低平,先民在此開闢為聚居地,而被名為「坪林」。坪林鄉舊時與石碇、深坑、木柵等地合稱為文山區,此地原為叢林密布,少有人跡,約在十九世紀才有閩南人進入開墾,初時是種植染布原料的植物,供台北地區的織布行使用,隨著時代的變遷而逐漸淘汰。坪林鄉在日據時代隸屬於台北州文山郡,光復後改為「坪林鄉」。民國七十六年翡翠水庫興建完成,因本鄉位於北勢溪上游,全鄉被劃入水源特定區計畫範圍。

 

 

 

二、發展現況分析

 

  坪林在地理區位上是屬於台北都會區的邊緣地帶,因此在自然環境方面較少受到都會區過度成長的波及,尚擁有豐富的綠色資源。在以往的發展過程中,坪林鄉扮演著都會區邊緣鄉鎮中以一級產業與都會區重要水資源來源的角色。由於坪林全鄉山地分布,交通不便農產運輸成本高,生產條件不良,又無法有效發展二﹑三級產業,且因水源管制措施的實施,更加限制了坪林的發展。

 

 

 

三、人口遷移

 

  此外,隨著大量移民的遷出,坪林也由一個經濟上自給的生活社區,演變成為一個經濟依附地區,一方面地方建設依靠來自上級的補助,同時地方人民的生計也依附那些從本地遷移至都會區的青壯勞動力的直接給與。在假期大量的城鄉移民回鄉,在長期間的假期中,例如寒暑假,坪林的老年人口成為青壯勞動力托兒的對象。如此的「原鄉城市」關係說明了坪林除了是個經濟的依附體外,其實同時也支撐了都市勞動力的再生產所需。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坪林鄉發展角色的轉變,高度依附於市中心,甚至水源的供給被迫限制自身發展的命運,更凸顯此一偏遠鄉鎮角色的特殊性。

 

 

四、產業人口

 

  坪林鄉的職業人口分布主要是以從是農林漁牧類之人員為多,佔該鄉就業人口的64.7%,其次是與生產有關的工人、運輸工及體力工佔19.4%,從職業結構來看,坪林鄉是一個典型以農林業為主的鄉鎮。

 

 

五、交通

 

  北宜公路(台九號省道)是本鄉的主要聯外幹道,連絡宜蘭、台北兩第具有重要之區域性交通運輸功能,本鄉為此一公路的中途站,為往來客貨運車輛之中途休息之處,在民國六十八年以前由於此道路為宜蘭、台北間之唯一通道,故其交通甚為頻繁,直到六十九年因台二號省道(濱海公路)開通後,台九公路的交通量方遞減。13坪林鄉行政

 

 

六、相關計畫

 

一、坪林都市計畫述要

 

(一)計畫發佈日期: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二)通盤檢討發佈日期: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九日(第一次)

 

(三)計畫面積:55.06公頃

 

(四)計畫範圍:本計劃區以坪林鄉公所所在地之鄉街地為中心,其範圍北至坡腳,南迄北視溪南岸,東西兩側沿北勢溪谷狹長平地作適當擴大。

 

(五)計畫目標年:以民國八十五年為計劃目標年

 

(六)計畫性質:鄉街計畫

 

(七)計畫人口:3,500

 

(八)計畫居住密度:500/公頃

 

(九)計畫內容:

 

1.土地使用計畫

 

住宅區:6.94公頃商業區:1.24公頃

 

農業區:6.27公頃行水區:12.62公頃

 

保安保護區:13.04公頃風景區:4.36公頃

 

2.交通系統計畫

 

1)聯外道路:計1條,計劃寬度為15公尺,通往台北及宜蘭等地。

 

2)區內道路:計1條,計劃寬度為8公尺,通往雙溪及石碇:另酌設四公尺寬之人行步道。

 

3)道路面積:計4.82公頃。

 

3.公共設施計畫

 

機關:50.84公頃

 

學校:23.76公頃

 

市場:10.27公頃

 

兒童遊樂場:10.23公頃

 

停車場:20.25公頃

 

加油站:10.24公頃

 

廣場兼停車場:0.18公頃

 

二、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份

 

第一次主要計劃通盤檢討

 

變更都市計劃機關:台灣省政府

 

變更日期:七十八年一月由台灣省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核呈交內政部。

 

(一)相關規定

 

台北水源特定區計劃系奉行行政院六十八年元月第一六一三次院會決議第三項:「集水區之經營至為重要,濫墾濫建及污染水源之行為均須嚴予防止。請內政部從速規劃編定該地區之特定區管理計劃施行」之指示而制定。因此規劃之時,為爭取時效以防翡翠水庫上、下游及附近地區居民發生濫墾濫建之情事。而致污染水源、水質、水量,乃將台北水源特定區依南北勢溪之集水區域劃分成南北勢溪兩大部分,分別辦理規劃。此二計劃亦先後於民國七十三年間完成法定程序發佈實施。

 

(二)此次計畫之主要檢討原則為:

 

第一次通盤檢討為確保翡翠水庫使用壽命及嚴防水源、水質遭受污染。參採政策指示、執行單位意見、各團體人民陳情意見及為確保水源、水質、水量之計畫目標及原則規劃之計畫原則與構想。

 

1.各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之變更,以維護特定區水源之水質、水量為基本原則。

 

2.區內各類保護區之變更,應不得妨礙水土資源,水庫安全及特殊自然生態。

 

3.水庫沿岸周圍地區及距離主支流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依其規劃原意予以保留不予變更。

 

4.為便於執行管理及統一事權,南北勢溪計劃宜予合併檢討。

 

5.本特定區計劃系為維護水源、水質、水量而訂定之管制性計劃,其使用分區、公共設施與交通系統等檢討,不宜受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檢討標準限制。

 

6.為維護區內現存社經文化環境及住宿之須要,對於保安保護區內,合法建築物擬依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規定,允許「拆除後重建」之規定。

 

三、與坪林鄉相關之變更部份

 

(一)為配合水庫淹沒區拆遷戶之搬遷須要,同意於自有土地遷建。坪林鄉變更部份保安保護區或水庫保護區為「低密度住宅區」,並增訂其管制要點。

 

(二)為配合坪林鄉金溪農宅示範村之建設,變更部份保安保護區為農宅示範區,變更面積為5.15公頃,變更範圍以縣府所核定之計劃為準,並增訂其管制要點。

 

(三)設垃圾場於石槽地區

 

(四)於各村內劃定機關用地供興建活動中心。

 

(五)將現有公墓劃為墓地

 

(六)設雙坪道路與聯外道路

 

12坪林鄉都市計畫示意

 

 

七、未來發展方向

 

  作為大台北低度發展的水源特定區,坪林鄉未來角色應定位為:

 

一、作為大台北地區的生態區,扮演水源品質保護水源涵養,自然呼吸作用,水土保持之自然保育看門人的角色。

 

二、善用地方人文與自然特色,在以不損及生態保育前提的原則下,負擔旅遊休閒的功能。

 

三、建立坪林鄉自給自足的經濟條件,配合當地特色創造就業機會,使其作為一個服務都市的生態區之外,也是一個自足的生活經濟體。

 

 

八、發展構想

 

一、茶葉與文化休閒計畫的結合

 

  利用文山茶葉的特色,以及坪林老街的石砌屋,建立坪林鄉街為一個有地方人文特色的休閒據點,並搭配茶業博物館的設立,豐富休閒的特色與內容。

 

二、有計劃的管制自然遊憩活動

 

  在以生態考慮為前提的原則下,管理並善用本鄉的自然景觀特色,與水管會合作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管制並創造當地居民的就業機會。(詳見前節之課題貳)

 

三、興建污水廠的因應構想

 

  作為大台北都會區的外圍,為了扮演好生態守門人的角色,但污水下水道系統的規劃過程應包含石槽垃圾場垃圾滲透水的處理,包括垃圾滲透水的引流,生化處理,防滲處理,覆土、衛生掩埋等。並建請鄉公所將石槽垃圾場定位為一個鄉內的區域性的垃圾掩埋場,避免在未來縣市合併後,須承擔來自都會區的垃圾,以增加環保上的難題。

 

四、水源區的居民權益保障構想

 

(一)對於水源區區內鄉治的回饋或補償方式應制度化,列入擬議之水源區管理法規中。

 

(二)補償重點

 

1.協助鄉公所建立以登山運輸車為主的鄉內公共運輸系統,在不改變現有產業道路路徑的情形下,解決不能開闢環山道路之憾。

 

2.協助建立具人文特色的茶葉產銷據點並協助茶業博物館的興建、石砌屋的整修。

 

3.協助縣政府配售國宅,以解決房舍改建問題。

 

4.協助教育設施的改善並充實社會福利工作與社區工作的經費。

 

5.水管會可主動成立清潔隊並加強警察隊的編制,一方面管理各個遊憩據點,維護生態並提供當地居民就業機會。

 

(三)補助形式

 

由鄉公所擬具體地方建設計畫,按計畫項目與水管會研議核定補助項目與經費。

 

(四)水管會應處理公有水租地,協議收購私地有及地上物查估補償。

 

 

九、實施方案

 

  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涉及政府各部門的活動,是個整體性﹑綜合性﹑前瞻性與長期性的計畫;然計畫的真正意涵係一連續不斷的推動過程,因此本計畫即是在規劃過程中付出許多人力﹑時間和經費,最後形成公共政策,並核定生效,但卻不可將之視為計畫的完成或結束,其反是計畫付諸行動的開始。

 

  由於良好的計畫貴在可行,因此一個計畫須透過一套實施方案予以執行。本實施方案係依計畫目標﹑發展課題及對策構想所擬定之具體實施計畫;故本章前述計畫分析與內容是綜合發展計畫之政策藍圖根幹,而本節實施方案則是本計畫之行動計畫。

 

  台北縣綜合發展計畫經過兩年來不斷的訪問調查﹑分析研究與協商討論,已建塑台北縣未來的發展方向與縣府施政的架構藍圖。本實施方案乃在此架構指導下,綜合(1)鄉鎮市公所與縣府各局課室自擬的方案;(2)協助規劃單位(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長期分析研究的擬議;(3)中央﹑省正執行﹑將執行的計畫方案;及(4)透過多次中央﹑省﹑縣部門協調會暨綜合協調會所得的初步共識等予以擬定,故本節各實施方案實係各有關主管單位﹑學者專家與地方基層共同合作之成果。

 

  本台北縣綜合發展計畫在正式獲備查生效後,縣府各局(課室)﹑鄉鎮市公所各課(股)單位,應在此共識下,依實施方案優先等級及各自權責編列預算努力推動;其牽涉需上級補助或協助者,則應依民國七十八年行政院備查,內政部頒布之「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實施要點」第十六條規定,循正常行政程序申請補助或協助,以落實計畫之執行。

 

  另有關鄉鎮市實施方案之內容,因其是地方未來發展建設之重要關鍵,本計畫希望能藉由方案之落實執行,以推動地方發展之新契機。惟由於台北縣具有全國首善都會區地理優勢及工商發達之賜,相對其他縣市,在基層建設既有成果上已達相當水準,許多一般性建設構想均可在縣府既有之財源、人力下完成,故本節鄉鎮市之實施方案,僅挑選有利地方環境結構性改善,並須仰賴中央、省府補助始能完成的計畫予以優先考量納入,此亦可發揮「縣綜合發展計畫」協調整合的指導功能。鑑於未來方案的執行,主要係以縣府各局課室單位為主,且方案內容大多已收納彙整於各部門計畫中,因此本節實施方案僅列出其概要總表,其細節內容請對照相關部門計畫報告第五節。

 

14坪林鄉設發展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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